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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的區(qū)別是適用范圍不同,F(xiàn)CC認證是美國的,CE認證是歐盟的,3C認證是中國的。
FCC認證介紹-FCC(FederalCommunicationsCommission,美國聯(lián)邦通信會)于1934年由COMMUNICATIONACT建立是美國的一個立機構,直接對國會負責。FCC通過控制無線電廣播、電視、電信、衛(wèi)星和電纜來協(xié)調國內和國際的通信。
FCC在6月份曾表示,已正式將中國華為公司和中興通訊為所謂“威脅”,禁止美國公司動用83億美元的基金資金(FCC通用服務基金)從這些公司購買產品。FCC上個月同樣駁回了中興通訊的書,確認了將中興通訊認定為“威脅”的決定。
案件律師Glen Nager表示,F(xiàn)CC未按照相關標準就通過了這條僅針對華為等中國公司的決定,且FCC自身也承認是針對中國公司。
此外,Glen Nager說,該規(guī)則還追趕了FCC的法定權力,因為FCC沒有權力作出認定,也沒有權力基于該判斷限制USF基金的使用。此外,F(xiàn)CC也沒有方面的認定能力。
Glen Nager還表示,對華為做出的這一決定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(jù)。他指出:“FCC并不是基于證據(jù)作出這一判斷,而是基于對中國法律的根本性誤讀以及不合理、不可靠和不可接受的指控和影射。該決定純粹是一個無理、糟糕的預先審判。”
華為企業(yè)溝通部副總裁宋凱表示,F(xiàn)CC的這項決定不利于提升美國農村地區(qū)的聯(lián)接水平,因為這些地區(qū)依賴華為的設備來接入網絡,而其他廠商不愿意在“非常偏遠、地形條件艱苦以及人口稀少的”地區(qū)開展業(yè)務。他還表示,這項禁令以及隨后發(fā)布的移除和替換華為設備的提案,將帶來數(shù)億美元的額外成本,甚至會導致一些小型運營商破產。
FCC于11月22日通過一項決定,將華為認定為美國威脅,并禁止美國農村地區(qū)運營商使用通用服務基金(USF)購買華為設備。在向美國聯(lián)邦第五巡回上訴法院提交的起訴書中,華為認為FCC直接認定華為構成威脅,沒有給予華為就相關指控進行反駁的機會,違反了正當程序原則。華為同時認為FCC并未提供任何證據(jù)或合理的理由來支撐其武斷隨意的決定,違反了美國憲法、《行政程序法》等美國法律。
華為法務官宋柳平在發(fā)布會上表示,“僅僅因為華為是一家中國公司就禁止我們,不能解決任何網絡安全問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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